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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神話] 2008.06.03“各自戰鬥”神話, 留下商標權 估計會出現陣痛 (神話商標相關三)


相關一: http://blog.pixnet.net/daniellesyj/post/18336526   

相關二:
http://blog.pixnet.net/daniellesyj/post/1833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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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氣組合神話的商標權的OPEN WORLD ENTERTAINMENT聲明說將要徹底管理神話的品牌. 圍繞此事各成員間的利害關係被絞得更為複雜, 估計往後會出現陣痛.


OPEN WORLD6月3說明:"為防止出道10年的歌手神話的名義被濫用及維持其品牌的高身價, 將從6月起以保護體系來開始徹底管理. 要徹底管理在除了已簽署使用合約的GOOD ENTERTAINMENT之外的其他外部業體內的使用".


公司方面所指的'其他外部業體'是指Eric和Andy的個人經紀公司. OPEN WORLD現處於2006年從GOOD ENTERTAINMENT那裏取得神話的商標權 (難道就這樣把我們家男人賣了喔?) ,並訂下了一年舉辦2次日本公演的合約的狀況.今年因成員們的入伍問題, 提出了代替日本公演的濟州島FanMeeting的提議, 對此Andy和Eric方面傳達了反對立場, 從而引發了問題.


Andy方面說明道:"感覺不到出席濟州島FanMeeting的必要性, 而且行程對不上, 所以就表明了難以出席FanMeeting的立場".


現在正有'成員間意見調節困難不就是解散嗎'的反應出現. 對此持有神話的專屬權的GOOD ENTERTAINMENT強調說:"現在專屬合約還沒結束, 因此絕對不是解散".


OPEN WORLD方面強調:"如果不履行作為商標權合約條件的舉辦公演的話, 就應該看成是有關商標權被終止的意思. 以後要使用神話的名字的話需要得到OPEN WORLD的書面同意, 現在正在進行的或者正在準備中的PROJECT也要在得到OPEN WORLD的事前同意之前停止使用".



PS. 這是新聞,只要是記者寫出來的東西都請大家冷靜  (danielle)



來源: 六感
翻譯: 韓小國 @ BESTSHINHWA
轉載請註明出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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