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公告] 2008.06.03 關於組合‘神話’的商號(商標)權


相關一請見: http://blog.pixnet.net/daniellesyj/post/18336526 


大家好, 這裏是GOOD ENTERTAINMENT.


首先, 向因今天上午出現的'神話商標權合約結束, 神話事實上已解散'的言論報導而份外擔心的各位相關人員和歌迷們表示真心的謝意.


就像今天上午通過簡略的公告所表示的意思一樣, 某言論所說的神話解散說的報導並非事實, 對此我們要在這裏告訴各位確實的內容. 


雖然現在‘神話’的成員們各自從事於自己活躍的個人活動當中, 也因此無法以'神話'名義進行活動, 但以後仍將會作為'神話'再次聚集、一起活動. 在此要告訴各位的是有關'神話事實上已解散'的這樣的內容是無稽之談.


並且, 還要告訴大家有關'神話'的商標權問題.


去年2003年7月, GOOD ENTERTAINMENT(以下稱GOOD)和組合'神話'簽約當時因為SM ENTERTAINMENT(以下稱SM)持有組合'神話'的商標權, GOOD就與神話的合約期間對於神話的正規專輯有無先收入劃分和海外許可證的相關管理讓渡為條件, 簽訂了組合神話的商標權使用合約. 


此後, 3年過去合約到期, GOOD在2006年和神話續約. 當時SM將神話的姓名權讓渡給OPEN WORLD ENTERTAINMENT(以下OW), 因此GOOD在與OW和神話的合約期間就神話的姓名權使用作為條件, 簽訂了和OW一同進行韓國、日本、香港之外的中華圈及東南亞地區的組合神話的國內制專輯的相關許可發售, 以及代辦該地區的神話單獨演唱會事務及代辦費用支付和在日本進行2次活動的合約.


就此, 為履行上述合約條件, 2007年神話的亞洲巡迴演唱會中泰國和新加坡地區的演唱會都是和OW一起進行的, 之後還在2007年12月進行了日本和中國上海演唱會, 中華圈及東南亞地區的海外許可也還是和OW真誠地一起合作至今.


要說明的是, 對於今天在某言論的報導中談到的預計在8月進行的濟州島'亞洲Fanmeeting'一事, 是代替有關使用'神話'這個名字的合約條件中的日本地區的第二次活動的. 之前從OW方面得到提議後便和成員們進行了商議. 由於成員們個人活動的關係, 行程調整困難因此提議無法成形. 稱因成員們之間有異議而關係到神話解散的報導並不是事實.


就此, 神話的商標權是在2006年GOOD和OW簽約當時達成的直到GOOD和神話的合約終止時為止的合約, 因此神話商標權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並且, 就神話的商標權使用問題, 有關'亞洲FANMEETING'的相互分享協議的說法在外界被錯誤地傳成'神話解散說'等錯誤報導.


以上是對於組合神話的姓名權使用的合約內容. 如上述所言, '神話事實上已解散'完全是無稽之談. 特此告知各位相關GOOD的神話商標權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希望以各位歌迷為主的眾多相關人士對此不會再有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 今後為了能夠再次見到大韓民國代表組合神話的帥氣模樣, 拜託大家多多鼓勵和聲援.


謝謝.


來源: GOOD ENTERTAINMENT
翻譯: 韓小國 @ BESTSHINHWA
轉載請註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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